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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遛狗而采取暴力抵抗法,7名执法人员受伤

婆媳俩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

遛狗不拉绳子,执法人员多次劝说,狗主刘某依然散养。 执法人员收容狗,刘先生和婆婆暴力阻止,结果民警等7人受伤,小区主干道交通堵塞,社会影响恶劣。 最终,婆媳两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日前,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被拘留6个月,被告人刘某婆婆张某被拘留5个月,宣告缓刑。

事件发生在2019年4月15日。 当天傍晚6点左右,鞍山市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队员邓某、翟某和九华派出所辅警郭某、赵某在辖区某地区展开全市主城区“遛狗不拉绳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个小时后,邓某、翟某在这个小区菜园和幼儿园之间的道路上巡逻时,发现路边有宠物狗没有按规定拴绳子。 由于以前多次被宠物狗主人刘某告知遛狗要拉绳子,应特别维修行动的要求,两人收留了宠物狗。 我注意到刘先生和他奶奶张先生上前干扰了。 刘先生强行撕了捕获器的网,放了宠物狗。 然后,他骂执法人员,扒他们,踢他们。 结果,翟某的手机画面破碎,翟某、郭某的脸、脖子等多处被划伤。

九华派出所接到增援电话后,派民警吴某、王某、邢某某到现场。 到了现场,民警吴某向刘某口头传唤,但被拒绝,被刘某强制传唤,仍然受到强烈抵抗。 刘先生被抓伤,拒绝用踢脚等手段乘坐警车,将吴戴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掉在地上,吴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画面被损坏。 在执法人员强行带刘某的过程中,张某辱骂、推搡、拉执法人员,试图用各种玩法阻止执法人员带刘某,比如躺在警车的后面,或者半个身子坐在警车的后面。 在执法过程中,现场执法的7名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翟某、郭某伤势明显。

据鉴定,翟某面部有划伤,郭某右面部有划伤,两人损伤程度均轻微。 这次事件造成了小区内主干道堵塞1个多小时。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张某以暴力攻击、威胁等做法阻碍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受到重罚。 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在案发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可以自愿认罪、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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