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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让别人咬伤

赔偿医疗费罚款50元

出去遛狗不拉绳子,在回家的路上咬行人。

“被狗咬了……”。 7月22日中午,鞍山市公安局佳山派出所接到男子报警,称在某小区被狗咬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根据民警的调查,狗主刘某出去遛狗时没有拉绳子。 在回家的路上,狗被右小腿咬伤,所幸伤口不深。 随后,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陪同警方前往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由狗主承担。

随后,民警对刘某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确认办理犬证。 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杨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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