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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检察院公诉!

11月18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2日18时左右,被告汪某在长江禁渔期,采用两条“地笼网”在长江支流胜河流域非法捕捞,共捕到18只小龙虾和1条鳗鱼,重500克,根据含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认定说明,被告汪某采用的“地笼网” 其行为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和长江支流胜河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资料图

审判中,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宣布被告汪某非法捕获水产品,对损害的公共利益、生态修复手段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要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汪某采取增殖放流方法,非法捕获水产品修复破坏的渔业资源,并对被告汪某自愿定罪

被告汪某当庭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表示该庭愿意认罪、悔改、修复,该案择日宣判。

记者苏自山通讯员黄宁

标题:“非法捕鱼一斤,被提起公诉!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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