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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多部门联合发出“最后通牒”

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车禁止上路,25天后将按规定被拘留

■记者刘小庆通讯员秦书草

未登记的电动汽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包括共享电动汽车。 前几天,市公安警察、城管、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发出了《最后通牒》。 10月25日以后,未注册卡的共享自行车如果还没有回收,三部门将共同保留。

近年来,由于方便快捷、绿色低碳,共享电动汽车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多家共享电动汽车公司纷纷入驻鞍山。 但近期,一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车辆无序缺乏日常运维管理、不及时挂牌等问题,与鞍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和全市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要求不一致。 对比无序投入和违章停车等问题,3个部门就相关公司进行协商,现场督促3家公司签订《规范鞍山市网络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承诺书》。

此外,市公安警察、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一齐实行联合管理,建立和执行备案准入、总量控制、登记卡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根据要求,督促相关公司排除已投入现有路面的共享电动汽车的故障。 未按规定注册卡的,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要求公司一律自行回收。 如果不回收,三部门将共同暂缓处置。 然后,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即要求在城市运营的共享电动汽车公司,均按照综合管理统一要求,经市公安警察、城管和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备案准入,由公安警察颁发牌照后投入市场运营。 此外,各公司新投入的共享电动汽车,必须一律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的规定,并在公安警察部门依法集中注册挂牌。

市公安警察警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对驾驶无牌照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警察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 驾驶电动汽车(包括共享电动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停车、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实现安全文明出行。 请特别注意,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汽车(包括共享电动汽车)。

图为停在街头的共享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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