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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公布数据

2019年安徽省城市非民营企业

就业者的年平均工资为79037元

与年74378元相比

增加459元

名义上比去年同期增长6.3%

其中

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127元

名义上比去年同期增长6.4%

扣除物价因素

2019年全省城市非民营企业

就业者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5%

按地区来看

2019年平均工资

排名前三的是合肥、淮南、鞍山

分别为90115元、84980元和80348元

排名倒数第三的是亳州、宿州和安庆

分别为63704元、64791元和69094元

名义增长率

排名前三的是芜湖、池州和淮南

分别增加12.0%、11.7%和9.0%

排名第三的是滁州、鞍山、六安

分别增加1.3%、1.7%和2.0%

按领域来看

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领域

分别是电力、热、气体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122元

卫生和社会事业105423元

采矿101890元

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

. 43倍、1.33倍、1.29倍

年平均工资排名倒数第三的领域

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的45613元

农、林、牧、渔业46917元

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49472元

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8%、59%、63%

最高和最低领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2.48

比上年缩小了0.13个百分点的差距

附注:

1 .指标的解释

(一)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就业,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因学习、病假等原因未临时工作,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人员。 为了正确反映领域的雇佣状况,从去年开始,对职场员工中的劳务派遣者进行了个别统计。

其他员工是指除工作地点的员工外,实际参加本公司生产或员工并从本公司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或代扣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无论是计入价格、不计入价格、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都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报告期内按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平均水平。 计算公式如下

2 .统计范围

包括城镇所有非民间法人单位,具体为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人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 .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公司一式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适用全面调查。

4 .领域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领域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gb/t4754-)执行。

标题:“马鞍山再拿一个全省第三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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