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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献血者临床用血费报销新政

新政于6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是直系亲属范围扩大

资料邵纪明拍

6月1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为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将从6月1日起实行新的减免政策。

新政策有那些变化

“献血者通过血液清算政策进行调整,将更加惠及民众”。 市中心血站长周正文表示,“新政策有两大变化:一是直系亲属从以前的父母、孩子扩大到父母、孩子、祖父母、孙子。 二是迄今为止直系亲属和配偶献血的人献血量有一半是用血免费到等量血免费升级。 ”。

资料图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省内各市现行实行的血费偿还标准,考虑到献血者利益最大化,根据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的要求,目前在鞍山市实行的献血清算规则为:市范围内献血1000毫升(含)以上,本人 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本人享受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减免。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根据献血者的献血类型和献血量换算成等量或相应的血液量,免除规定的费用。


具体来说就是用血来清算政策

根据献血者提供的血液品种和数量,按照我省血液定价标准,换算出可减免血费的基准金额。 在此基准金额内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分别按照血减免标准减免,其中献血全血200毫升可减免220元

出一个治疗量采集血小板可以减免1400元。 200毫升rh(d )阴性全血可以减免390元。 献造血干细胞一次本人终身免费,直系亲属按1000毫升rh(d )阳性全血标准减免。

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或配偶的临床用血费用在基准金额内减免后有余额,下次可以重复使用。 如果无法减免基准金额,差额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

临床用血减免的费用

临床血减免的费用是指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在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按照《关于调整公民临床血收支标准的通知》(皖价医生( 20060203号)规定的血站向医疗机构供给的价格标准执行(四)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或配偶的临床用血可以按照减免标准分别享受血费减免,相互替代, 即,本人减免后不影响直系亲属和配偶的减免,直系亲属和配偶减免后也不影响本人减免,但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内核会减少相应的减免额。

(记者杨正文通讯员孙焘)

标题:“6月1日正式实行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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