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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的

大病专科治疗病种范围的通知

(国卫弁医状〔〕338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甘肃、青海。

继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支持扶贫攻坚全面关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症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二、在鼓励各地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治疗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高发、群众较重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治疗。

三、继续大致遵循“四定两加强”,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比较有效地降低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4月26日

标题:“扩围!这5个病种纳入大病救治!马鞍山信息网”

地址:http://www.man-on.com/xwdt/1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