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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车库,2位业主不仅拆除车库旁边的承重墙,还打开门窗,物业经理停止无效向相关部门反映。 最终,两名业主分别被行政处罚5万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两业主不服,向法庭起诉行政机关。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随后,两名业主再次提出上诉。

4月3日上午9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谷某、吴某合并审理含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上诉案件。 这是我市4月违反建设专项攻坚行动以来的第一起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居住行业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案件的典型。

原来,谷某、吴某两人住在同一个小区,都是含山县某小区的车库老板。 改装车库时,两人擅自改变了房子的承重结构,打掉了车库旁边的墙体,在墙上开窗设窗。 据含山县住建局介绍,2人擅自破坏的墙体都是承重墙,将对房屋结构安全产生一定影响。 含山县城管局据此向2人发送了“命令修改的通知书”,要求3天内将墙体恢复原状。 经现场复核,两人未将破坏的墙体恢复原状,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进行调查。 两人恢复墙体,经含山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方案,墙体已基本未影响房屋安全性能。 综上所述,含山县城管局对谷某、吴某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谷某、吴某不服,依法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12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谷某、吴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两人再次提出上诉。

“打承重墙被罚5万 业主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下来了马鞍山信息网”

庭前,中院议院前往谷某、吴某所在小区进行现场调查。 审判中,双方当事人就含山县城管局是否享有处罚权、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理等争论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激烈的讨论。 法庭就破坏承重墙的危害性,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处罚合理性作出解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暂时休庭后,合议庭作出判决,比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分解陈述,认定含山县城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幅度内对谷某、吴某给予从轻处罚。 判决驳回谷某、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殴打承重墙被罚款5万元,上诉人可能认为罚款额不小,无法承受,但罚款额是立法机关规定的。 ”。 当天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山县城管局副局长徐平表示,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是整座大楼的公共安全,必须坚决打击,“此外,请本案中有其他重墙想法的居民也予以提醒,考虑这一点 如果是违法的话,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刘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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