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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的小型微型公司(包括就业扶贫工厂),最高可领取4万元以下的不重复增资补贴。 3月18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市人社部门采取新措施,进一步减负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据介绍,该补贴的发放对象是疫情防控期间,与新雇佣的劳动者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微型公司(包括就业扶贫工厂)。 补贴标准根据新增就业人数(不含劳动合同延期人员),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不重复补贴,其中吸收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单位的就业人员、建设卡贫困工人或注册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补贴标准,人均2000元 各公司(就业扶贫工厂)可以根据新增就业人数,领取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不重复增资补助金。

市人力资源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后兑现。 目前,我市已有3户新就业的微型公司申请该补贴,共发放9000元补贴。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姚乐盟

标题:“市人社部门:小微公司吸纳新员工可获一次不重复增岗补贴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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