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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鞍山市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中,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缓解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43岁的张维军是鞍山市花山区金桥雅苑地区的居民,不仅患有肢体残疾,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年,光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就花了5,600元,今年他因糖尿病住院治疗了两次,前后花了近1万元。 由于张维军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他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因此,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不到2000元,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11月12日,在记者采访中,张维军高兴地表示:“政府城乡医疗救助是惠民的好政策,我在看病中的帮助很大,缓解了我的困难! ”。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政府给予的救助。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者和区级民政部门介绍,是因大病或严重慢性病长时间治疗或不明原因的性疾病等导致家庭支出型贫困的城乡居民。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及困难职工支援工程实施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确定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办法等,全面落实了援助困难群众的保险参保工作 并加强医疗救助与各种保险制度政策的联系,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 截至目前,累计援助参保103847人,共支出资金1802万元。 救助人数47219人(其中住院24746人,门诊22473人),救助基金支出5211.38万元(其中住院4158.53万元,门诊1052.85万元)。 。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张爱军

标题:“城乡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多一份保障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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