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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了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发生学生欺凌现象,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差。 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控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进一步探索各地员工死角,联动互联网,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一采取六项措施:一是全面消除欺凌。 对所有中小学和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进行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是及时消除危险问题。 消除发现的苗头征兆和隐患,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疏导员工,切实防止学生欺凌的发生。 三是依法严肃处置。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谈话和纪律处分警告、训诫、转入专科学校等惩戒措施。 对被欺负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指导。 四是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发现学生受欺负,学校应当立即停止调查解决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处理。 五是切实加强教育诱惑。 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主题培训,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六是健全长效业务机制。 进一步健全责任、预防、评价、问责机制,切实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教育部部署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马鞍山信息网”

通知指出,做好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是建设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文案,是学生成长的基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周密部署。 所有门联动机构形成员工的合力。 加强诱惑,加大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的力度,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管理行动的实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本厅函〔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了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发生学生欺凌现象,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差。 请继续深化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业管理力度,加强管理成果,健全防范长效机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业管理行动事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情况请及时向教育部(基础教育部门)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中小学生欺凌防止特别管理行动事业方案

要进一步防止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的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使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目前正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事业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控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进一步向各地挖掘员工死角,联动网络,长效机制

二、业务任务

(一)全面消除欺凌现象。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防范学生欺凌的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落实责任、诱惑、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面覆盖、无遗漏。 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展开全面调查,与家长进行深入的信息表达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感情和同学的关系情况,及时找出欺凌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和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进行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

(2)及时解决隐藏的问题。 要消除发现的苗头征兆和隐患,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信息沟通,调查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疏导员工,三是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员工流动 对近年来发生学生欺凌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回顾”,确保整顿。

(三)依法按规则严肃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就业机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应当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对话。 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让公安机关参加警告教育,或者给予教训。 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当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科学校学习。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对于被欺凌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予相应的心理指导。

(4)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 学校全体教师、职工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发现学生被欺负时,要积极制止,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和家长必须相互通知,及时调查解决。 情节严重的欺凌,应当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迅速联系公安机关采取干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对于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现象,必须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书的第一份复印件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相关人员等)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必须准确、客观、详细,不得迟交报告、虚假报告、虚假报告、漏报。 情况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育诱惑。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快速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等法律的推进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 必须将防止学生欺凌的主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的在职培训文案中,提高学生欺凌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信息表达交流,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教育要引导学生正确采用网络,自觉不良网络新闻、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的影响。

(六)健全长效业务机制。 发生学生欺凌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平。 其他地区作为教训,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吧。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防止学生欺凌工作责任清单,确定省市县各部门的责任,巩固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的责任。 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救助制度,在班级中设置学生安全人员,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考核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工作考核,作为考核的优先条件。 进一步健全解释责任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协商,向社会公开通报恶劣欺凌的处置情况。 对玩忽职守的渎职,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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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特别管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展开到底。 各地要全面部署,集中开展调查工作,明确当前学生欺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确定整改措施。 将在2021年3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比较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管理,依法查处欺凌,完善员工机制和制度措施。 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各地管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将在2021年7月底之前完成。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要把防止学生欺凌事业作为建设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文案,作为学生成长的基础要求,切实高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事业方案,确定事业要求,巩固事业责任,确保管理行动的实效

(2)部门合作,加强合作。 各地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强共青团、妇联等集团组织合作,健全所有门联机构,确定任务分工,完善职工职责,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建立综合防治体系。

(3)深入普及,营造氛围。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业管理的重要措施、员工进展,深入总结当地管理情况和典型员工经验,对员工不力,要通报曝光。 诱惑媒体加强正面推动,搞好舆论诱惑,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保护受害者隐私,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四)开展审计,确保执行。 各地教育监督机构应当将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责任监督学卡片监督范围。 要配合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检查地区和学校专业管理行动的开展情况,使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事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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