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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第18号公告,宣布人民币为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为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公告确定,拒绝现金支付,不得歧视。 费用和支付方式的创新多次有利于顺利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提高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的措施,拒绝现金支付,制造“数字鸿沟”。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反弹了现金拒收问题:一是部分医疗、移动、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普通生活费等行业从原有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渐上线; 二是“非接触式”等新的费用模式较多,没有考虑到现金支付要求,造成了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费用和支付障碍。 三是商户服务员热衷于让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拒绝现金。

处理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支规范要求,促进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要构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首先集中在以下五个事业上: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利地采用现金。 二是不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递功能三是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快速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让相关经营主体保持现金收付渠道通畅 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18号公告比去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更加全面和具体。 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支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聘用和管理的主体分为现金收支主体、现金收支服务主体、现金生态主体三类。 其次,聚焦公共日常生活中的高频场景,以行政事业收款、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型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网上互联网经营等不同的现金收支主体、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支付方式, 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自助服务设备制造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对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了建议,呼吁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公告规定,公众有权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因现金支付而被拒绝或者歧视的,应当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主张维权。 公众要培养良好的现金录用习性,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拒绝现金、采取歧视性措施拒绝支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查处。

标题:“央行确定不同主体、不同场景下现金支付要求支付革新不得排斥现金马鞍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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