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2字,读完约2分钟

备受瞩目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靴子”落地了。 11月5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召开信息通信气动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采纳规范(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增”)。 这是自2007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采纳规范》后,重大疾病定义规范13年来首次修订。

这次重疾定义修改后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重大疾病的病种数量将从25种扩大到28种,新增3种重度疾病:重症慢性呼吸衰竭、重症克罗恩病、重症溃疡性结肠炎。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的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并且,随着最新的医学进展,《新》扩大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全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7种疾病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放宽了某些定义项目的赔偿条件。 例如,根据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偿需要“实施开胸”的限定条件,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陷入了与保险企业“无法赔付”的纠纷,但新规定取消了“实施开胸”的限定条件

关于备受瞩目的甲状腺癌清除问题,中国保险领域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并未清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分级,根据轻重程度分级赔偿。 最新医学实践表明,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使赔偿更加准确合理,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要突破。 旧规范中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早期恶性肿瘤的一部分,此次也基于上述分类纳入了“恶性肿瘤轻度”,如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t1n0m0的前列腺癌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客户的保障更全面了。

针对轻症赔偿比例的上限,上述负责人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和保险领域的保险赔偿数据测算,指出“新增”所含3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的上限明显为30%。 保险企业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增”以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企业自行合理设定。 (记者走向家莹)

标题:“重疾险新规正式落地 重疾病种扩展至28种马鞍山信息网”

地址:http://www.man-on.com/xwdt/2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