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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17日经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行业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是一部完整的多项规定,着力处理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等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此次修正案充分吸取了各方意见提出,在加强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多多。

解读1 :提高可操作性加强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制定,2006年进行了大幅修改。 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现行法律,增加了多份副本,条文从第72条增加到第132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增加的字数约1万字,也就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复印件,规定了许多具体的确定制度。 从结构上看,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4大保护,因此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

专家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佟丽华表示,只有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真正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追究责任的方法,包括增加公安机关要求父母接受家庭教育,处分学校一点机关的相关人员,以及对相关公司进行罚款,包括吊销重大驾照

解读2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在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强制报告的制度,以及与未成年人领域工作人员密切接触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说,这两种制度在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方面有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佟丽华说,从主体、从报告书的复印件中,包括法律责任都已确定。 未成年人的案件有非常大的优点,孩子太小,他受到伤害后,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 他不一定有举报的能力,有时甚至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应该说强制举报制度尽早介入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发生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的工作人员性侵犯、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问题,专家表示,与其他犯罪不同,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容易利用职业实施的隐蔽性强,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密切关注未成年人领域的工作人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贩卖人口、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新闻查询系统,向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机构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招募工作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申请人是否有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采用。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查询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该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解聘。

佟丽华强调,他与所有未成年人单位(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这些机构将来招聘时,通过新闻系统查询,如果通过新闻系统发现,将无法聘用其人员。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每年定期查询自己的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的),如果发现招募的员工出现在新闻系统中,可以按照规定解雇。

解读三:学校应建立防止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犯的制度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规定了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犯的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学生欺凌发生在学生中间,是一方故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实施压制、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要建立防止学生欺凌的工作制度,对教职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学生的欺凌行为,通知被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解决。 对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指导、教育和诱惑;对与未成年学生相关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佟丽华说,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 例如,在学校的保护部分,必须建立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制度,学校首先有这样的制度。 其次,学校在发现此类事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规定学校要开展适合他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的保护能力。

解读4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保护的责任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列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责任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另外,与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不足问题进行了比较,完善了护理制度。

佟丽华说,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家庭保护部分,首先确定了父母能做什么。 父母应该做什么? 例如,父母必须照顾孩子的安全生活。 包括必须关注他的生理心理这一健康,必须管理他的财产。 我们一共列举了10个具体的监护制度。 并列举了11个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如不得虐待的行为、不得利用孩子违法犯罪的行为。

比较留守儿童监护的不完善,委托完善的照顾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不足问题,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完善了照顾制度。

佟丽华说,什么时候可以代理护理,也就是说你需要正当的理由。 例如,父母外出打工,没办法。 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你不能随便委托别人照顾孩子。 这部法律非常确定,也规定了不能委托那些人。 另外,社会保护部分还包含了委托人从父母的立场出发,委托人需要特别观察的问题。 村委员会也有规定。 村委会必须配合当地政府监督委托人。

以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佟丽华说,有些父母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孩子,有些父母虐待孩子。 这个孩子需要拿去做临时布置。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在另一种情况下,国家承担着长时间监护的责任。 例如,父母去世,父母确实找不到,父母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不能做父母怎么办? 国家必须长期承担监护的责任。 (总台中央视记者张赛)

标题:“敲黑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亮点解读来了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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