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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公司投资审批尺度不同、权限划定存在差异等问题如何处理? 最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联合印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着力降低区际投资的制度价格和协调价格,寻求最大的“公约数”。

“本目录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省域间投资项目批准目录。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公司投资主体地位、放松社会投资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沪苏浙江两省一市印制了各自公司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在现实情况下,三地审批清单在审批范围、若干事项表述、权限划定上有一定差异。 ”。 上海市快速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退柱表示,示范区审批目录总体上大幅缩小审批范围,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的构想,着力释放投资改革政策红利。

例如,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审批权限,除国家要求省级保存,确定不得下放的审批事项外,非跨界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省界跨界区域项目由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审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共涉及12个行业49个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新闻产业、原材料、轻工、高新技术、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 (记者胡洁菲)

标题:“全国首个跨省域核准投资目录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线”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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