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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陆海的双重污染和开发压力,使近海污染变得严重

跨地区划分,成因多、复杂、主体多样,海洋生态污染难以发现、整治难

海域采取监管制度,建立海监综合执法体制,改善海洋污染的“九龙治水”局面

受石油泄漏、海砂盗掘、海洋倾废、非法捕捞不断、无序污染、非法养殖、海岛非法建设难以根除……以前流传的海洋生态环境规划陆海统一意识不强、部分地区经济粗放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海洋生态

海洋是我国迅速发展的“蓝色发动机”。 但是,相对于陆地环境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依然滞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碧海的剑。

近一年多来,中国沿海检察机关“保卫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立案1773件,清理违规养殖场426处,关闭和管理流入的排污口260个,治理海域面积815平方公里,修复海岸线25.3公里,推动了许多海洋生态环境的大幅改善。

但是,要发挥公益诉讼功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海洋污染行为远离内陆,相对隐蔽,线索难以发现,调查困难,取证困难,污染主体错综复杂,、 海洋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还不完善,海洋生态污染防治跨区域开展工作的能力仍未加强。

9月16日,浙江温岭渔民驾驶渔船出海作业朱海伟摄/本刊

三处不足入海水质不容乐观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西湾国家3a级景区,生活污水长期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入大海,持续污染着红树林的生长环境。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景区前海一线7个小区设有排污口,生活污水未解决直接排入大海,近3公里海岸线几乎成了污水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部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部分沿海城市入海排污口监管不足,对近岸海域水质造成污染,

确保入海水质达标,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但据记者调查,部分沿海城市入海排污口尚未依法办理申报手续和备案手续,监管部门对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楚,部分泄漏进行了检查。

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不一致,部分入海排污口被认定为入河排污口,因此不在监管范围内。 ”。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罗成告诉记者。 大量入海的污染源未纳入监管,污水未得到解决而被排入大海,或通过河流入海。

不标准。 另外,还有污染水质。 罗成说,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排入海洋的水质符合海洋污染标准,但部分入海排污口适用城市污水污染标准,这也给海洋水质带来污染风险。

在公益诉讼监督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弥补短板,堵塞漏洞。 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专题研究从制定事业方案、查清底数判别属性、补充备案手续、限期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开展溯源分析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对全市104个入海排污口的监管

也有陆地环境影响入海水质。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水道入海排放洪渠本来就恶臭,经过清淤疏浚和对周边居民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变成了水清岸绿色。 负责这项工程的珠海正圆控股有限企业副总经理凌安表示,排水道上游的村庄在原有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排水道,雨污分流后,污水分流得到解决,入海水质得到了很大改善。

为了更好地治理陆源性污染,沿海检察机关着眼于防止入海河流污染,加强了地区间的合作。 围绕西江、练江、韩江、珠江口、东江、琼州海峡、北部湾等7大水域及其支流,广东联合周边6省检察机关分别建立14个省市县三级检察合作机制,对接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合作“护海网”。

发现难以鉴定

跨地区划分,成因众多,是海洋生态污染的显著优势。 答复的基层干部和检察官报告称,与陆地河流污染相比,海洋污染发现线索难度较大,特别是沿海欠发达地区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难以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长期大规模调查。

南方某沿海地级市一位检察官透露,基层民行和公益诉讼部门业务种类繁多、繁杂,部分地级市海岸线长达1000多公里,巡逻范围广,调查困难。

以广东省廉江市为例,年以来,廉江市停止批准新用海和延长用海,但该市营仔镇龙营以南海域仍有大片无证或证件逾期的牡蛎养殖场。 这些养殖场大部分位于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范围内,到2019年被下乡访问的基层检察官发现并立案。

比起发现线索,更难确定海洋污染损害的程度和修复的难度。 地方检察官表示,海洋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证据认定较多,生态损害判断、补救方案制定等需要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之费用高、周期长,许多地区未设立相关判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益诉讼事业的比较有效开展。

对比这些课题,记者调查发现,更多沿海检察机关在科技上寻求战斗力,使用新的技术手段进行准确定位,科学科学取证。 在珠海入海口污染事件中,检察官在现场调查时用无人机用航空照片拍摄了部分大规模入海污染排污口,收集线索,固定证据。

地方正在建立专门机构完整的海洋损害判断修复机制。 例如广州检察机关与渔政、规本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合作建立了非法渔水产品类案件损害认定模型,降低了鉴定的判断时间和经济价格。

业内人士建议,建立海域采取管理社会监督制度,启动群众举报污染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深入探索案件线索,使海洋监督更广泛覆盖行业,线索来源渠道更丰富,调查取证力度更强

多元共治还需要出力

2019年,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海上非法养殖牡蛎向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开展整治工作,航道附近的非法养殖场和养殖废弃物被清理了空,但附近海域仍矗立着几根密密麻麻的养殖牡蛎桩。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和公益检察部主任连永健对记者表示,非法饲养牡蛎危害航行安全,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但受历史现状、渔民生活、政府财力、执法力等因素的制约,并不难以彻底清理。

非法捕捞、固废倾倒等海洋污染行为,除前期发现难、中期鉴定难外,后期完善整理环节,许多沿海地区也面临困难。

在海南首次被判决的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出庭的海南省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表示,虽然清除了管辖海域的非法捕捞情况,但非法捕捞具有反复性、机动性、持续性等优势,难以根除。

沿海城市检察机关表示,海洋环境违法主体错综复杂,污染整治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但部门间会商复核、联合执法等情况较少,联合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沿海地区创新海域采取监管制度,建立海监综合执法体制,海部门职能分工更加明确,海洋污染“九龙治水”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受访干部和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树立陆海统一、河海联合治理的全球观,建立区域合作、横向连通、纵联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多元联合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推动海洋经济优质快速发展。 (记者詹奕嘉徐兆瑞)

标题:“污染发现难、鉴定难、清理难,拿什么守护你,我的海洋?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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