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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保护结构的倒塌引起了专家拆除的关注。

如何合理保护和展示利用遗迹的遗迹

日前,在连续降雨的影响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西侧的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了保护性结构物坍塌,造成现场3辆公共汽车、4辆私家车受损,4名群众在坍塌时被溅成砖伤。 专家现场调查显示,坍塌部分为原城墙遗址新建了保护性土体和外包砖结构,未损伤原明代城墙的夯土。 文物部门在现场执行应急措施。

文物为什么会有安全隐患? 文物发生安全事故,那些部门应该负责吗? 如何更好地保护、展示和利用文物?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防灾减灾能力不足文物存在安全隐患

实际上,遗迹等文化财产出现人为崩塌和灾害的事例屡见不鲜。

2004年10月17日,山西平遥古城正南门的一堵长约15米的古城墙突然倒塌。 崩塌的原因是多年积水,墙体侵蚀严重,土质疏松,年久失修。

年8月18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古树突然折断齐根,树体倒向文庙大成殿,大成殿一半左右的建筑物倒塌,当场有3人被压扁。 1名女游客因抢救无效死亡,1名其他游客和1名书院工作人员受伤。

年5月23日,颐和园发生了俯瞰碧台的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调查,排除人为、雷击等因素,不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的因素。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部长郑宁认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不足是文物遗迹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另外,防灾减灾整体能力不强,一点地方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不值得重视,文物防灾减灾还没有作为重要而专业的文案纳入地方自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系统。 各地基层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薄弱,人员普遍力量不足,长期缺乏维护保护等,是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郑宁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应急机制,指导各地实际制定文物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完善文物灾害危险情况监测预警、风险判断研究判断、抗灾、灾害处置、新闻报告、灾后维修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做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郑宁认为,在文物维修中,应考虑防灾问题,在不多次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作为文物维修复制品,同时考虑和设计建筑加固、防震、防渗、放水等文物防灾灾害对策,并同时实施 并且,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门的系统研究,深入挖掘古城、古村和古建筑等自身具有的独特的防灾系统和防灾功能,逐步发挥其在现代城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意义。

陕西省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所所长周荣表示,有关部门要增加文物遗迹的积极保护、巡逻和监测,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文物本体沉降,及时监测解决文物外形的变化,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来在萌芽阶段解决问题,发生更大的灾害 充分编制预案,在解决文物遗迹特别是城市中心面临极端天气或特殊情况时,加强自主监测和维护管理。 一是尽量消除风险,二是即使发生问题,也要把问题带来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文物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保护工作。

郑宁拆除表示,遗址发生人为坍塌或损害时,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聘用人员负责维修、保养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维修、保养。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坏危险,全员不具备维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全员具备维修能力,不依法履行维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全员承担。

根据郑宁解体分析,遗址的所有采用者、所有人都不具备维修、保养等法定责任的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援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物收集机关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自然损毁防治设施的。

因此,郑宁在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保护结构坍塌的例子中,只需对墙体反复发生的损坏信号和明显的灾害环境采取雨棚、排水沟等措施,不根据上述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周荣表示,文物和遗迹受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故意,国家相关法律对违法者给予一系列解决和处罚,这种破坏相对追究责任,如对文物遗迹进行未经许可的变更、破坏或破坏,这种情况属于文物保护法 另一个非人为损坏难以解决,以此次西安明秦王府城墙坍塌为例,坍塌的原因无疑是西安今年雨水非常多,超过了以往降水情况,不是一些个人或团体故意造成的。 例如,南方的洪水、冲毁文物古迹的桥梁等,这些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文物保护方面的破坏,反而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周荣认为遗迹出现人为崩塌和灾害很麻烦,联系上的问题很多。 例如,某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区文物保护部门负责,他们必须发现并解决该文物中存在的问题。 要解决的资金需要申请,上级资金的释放经过专家考核、检查、维护方案明确的一系列审批过程,事件发生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流程存在时间差,这些时间不可压缩。 这是因为很难评价第一过失者。 所以,为了不损坏文物,必须先行进行积极的预防和监测。 追究责任不过是事后补偿,越来越多的事情是从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但对文物的价值本身没有帮助。

游客或者市民因文物安全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郑宁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文化的妥善管理、安全保障负有义务,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优化文物保护系统合理展示利用文物

关于遗址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周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展示和利用一定要放在保护后面,保护首先是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建立,然后进行妥善合理的利用。 二是最小介入大体、远程大体、不破坏文物主体等大体,对文物进行长时间监控,及时解决轻微问题,不发生大灾害。 三是利用视频监控、沉降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常态化的积极保护和监测体系。

郑宁则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专业员工小组,首先梳理文物保护责任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查、判断相关问题,最后制定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办法,并尽快实施。 另外,针对目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举报推广,发挥“以事论责”的示范作用,尽快将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到现实中,发挥其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郑宁认为,首先,要重复古代建筑的保护和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古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城市建设总体上要与古代建筑的风格相协调,因此,制定城市规划是重中之重。

其次,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使法律法规完全相关。 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 因为文物保护应该提高到全民参与的高度,以政府为主导,完善文物保护法治体系,让全民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 并且利用现代媒体充分推进古代建筑的文化价值,关注和寄托人们,从根本上做好保护工作,更好地发挥古代流传下来的文化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提高文物遗迹保护的技术含量。 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应该加以区分,采用以前流传的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做法,定期进行维修和修复。 在修复和保护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其特殊性,维护文物遗迹本身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 各项修复活动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必须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

第四,加强对古建筑的灾害防护工作。 古建筑的修缮工作防患于未然,将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电源和火源管理,扩大需要根据火灾扑救合理配置不同消防器材的火灾预防技术应用,采用各种较为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

第五,综合考虑古代建筑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 文物古迹的保护不应该只关注文物本身,必须充分考虑古建筑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安全保障。 (记者韩丹东实习生苏欣雨)

标题:“怎么合理保护展示利用遗址遗迹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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