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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因伤人死亡,被判刑12年,但以“保外医生”之名蹲监狱,从未结婚生子。 这也是内蒙古男子因杀人入狱15年,从未入狱过一天,成为村干部,以及因故意杀人罪应在监狱服刑的男性王某因“保外医生”在监狱外活动7年后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异常事件。

让患重病的罪犯当“保外医生”,本来就是体现人道主义的司法实践。 但是,在执行中遇到了变形、变形。 在“纸面服刑”15年的事件中,杀人者认为当年“保外医生”的重要证据是“不带翼飞行”,这一点实在值得怀疑。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在监狱外活动7年,背后真相大白——根据法院发布的裁定书,5名狱警参与了国王某6次“保外医生”、1次在监狱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未达到病情严重程度的犯人王某。 5人分别因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3年至5年6个月徒刑。

“保外医生”不能成为脱罪法宝。 可见,近年来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督,一点点的“保外医生”变成了“保而不医”,演化成了腐败滋生的黑色交易。 并且,部分“保外医生”在明显不符合相应条件或者超出必要时限的情况下,一旦启动,将“一保最后”,将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在略带腐败的电视剧经典桥段中,明显失当的“保外医生”也成为被针扎的对象。

“保外医”决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也不能为罪犯开辟“逍遥狱外”特权的通道。 相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严格的制度程序,要有充分的现实根据,要对全链进行严密的监管。 否则,失当的“保外医生”横行,将对受害者明显不公平,也将直接侵蚀法治公共的说服力。

目前,在一些“保外医生”屡屡引起质疑之际,有关部门决不可视而不见,也不可选择性失明。 另一方面,对作出“保外医生”决定的过程,要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各个环节的相应依据,查明是否存在明显的虚假造假、权属交易等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的,要追究解释责任,依法重新解决,切实提高违法价格,形成威慑效果,遏制企图钻制度“空子”的违法乱纪行为。

所有“保外医生”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一反三,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让“保外医生”相关决定的作者任性,让其肆意妄为,是对法治的大体敬畏和禁闭。 是时候让“保外医生”接受全面的“体检”了! (梁建强)

标题:“该对“保外就医”来一次全面“体检”了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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