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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1日报道,鞍山女裴某发布“性骚扰,多次报警,警方不予立案”视频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警方介入调查后,事件发生了逆转。 7月16日上午,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正式发布此案调查通报,称女性与男性为买卖纠纷,“被性骚扰”、“被威胁”、“警方未立案”等为捏造。

7月11日,鞍山女裴某发布近3分半的求助视频,声称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被郭姓男“性骚扰”,并受到言语暴力威胁,但多次被举报,民警不予理睬。 视频曝光后,很快就被很多网民包围了。 之后,当事人郭姓男子也在网上发声,据说裴某是微商,今年1月以1000元的价格将“假货”的链条卖给了他。 想和裴某协商处理,但抗拒电话和信息表达,也不能拉黑,几个月没有联系,所以用朋友的电话联系了裴某。

视频发布当晚8时左右,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官方微博“鞍山花山公安”自发发声,警方将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立即公布。

7月16日上午,花山公安分局发布通报,明确证实了这一点。 警方通报称,7月11日16时左右,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户@春秋两未开——视频显示,他被郭某楠威胁、性骚扰,辖区派出所不接受举报。 此案发生后,花山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与鞍山市公安局督察、法制等部门进行连夜取证,邀请区检察院介入。 今年1月,郭氏通过微信以1000元的价格从裴某处购买了手镯,由于认为这个手镯是假的,多次联系拒绝退货,结果双方发生了纠纷。 经调查,裴某销售的链条确实是假冒产品,在视频中被郭某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不受理其报警等相关言论,都是编造的。 相关视频的点击次数达到5000万次以上,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 目前,裴先生涉嫌寻衅滋事罪,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警方通报已查明事件真相”,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爱国关注此事后认为,互联网不在法外,言论也要依法守法。 在这一事件中,裴某颠倒黑白,大肆造谣,给他人和公安机关带来了不良影响。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一些顾客无视道德和法律底线,或以一时之速炒作,或为自身利益造谣,或在新闻网上传播危害国家机构的虚假新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诽谤、谣言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节严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新闻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也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方爱国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网民法律法规推广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杜绝盲从,掌握示范法,避免共同推进积极正能量的互联网环境。

“发布视频造谣“警方不作为” 警方通报: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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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布视频造谣“警方不作为” 警方通报: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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