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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余萍通讯员秦书草7月23日从鞍山交警支队获悉,今年第二季度,鞍山市终身禁止两名驾驶员。 这两人均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构成犯罪而终身禁止,均由法院判决构成交通事故罪后,鞍山公安警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止驾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的限制措施,意味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饮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止驾驶,意味着驾驶员再也不能开车了! 公安机关将这些终身禁止驾驶人员名单的新闻输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异地,禁止驾驶人员终身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考试被发现,系统会自动锁定警报。 终身被禁止驾驶后仍开车上路的,驾驶人经调查一次后,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处以罚款,可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马鞍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士朋友:酒后驾车比老虎凶,一时疏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士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并且,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停车,呆在现场,积极救助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后续调查工作,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逃避责任。 如果发生这种行为,驾驶员将承受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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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今年二季度 马鞍山2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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