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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余萍通讯员秦书草)记者昨天从市警察支队获悉,今年第二季度,鞍山市有两名驾驶员被终身禁止。 这两人都因交通事故逃跑,构成犯罪,被终身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饮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止驾驶,意味着驾驶员再也不能开车了! 公安机关将这些终身禁止驾驶人员名单的新闻输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异地,禁止驾驶人员终身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考试被发现,系统会自动锁定警报。 终身被禁止驾驶后仍开车上路的,驾驶人经调查一次后,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处以罚款,可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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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马鞍山市又有两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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