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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姜小兵廖岚钧8月9日从鞍山市人社局获悉,该市日前公布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 从今年开始,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提供缴费,补贴标准为人均2万元至4万元。

根据该市原有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试点办法存在着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待遇低等问题。 《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办法,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联系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与原有制度相比,新的《办法》使被征地农民顺利进入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渠道。 从今年6月开始,新增的被征地农民通过向政府缴费的方式,选择了本人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根据投保人所在年龄段,共设5个等级,人均补贴2万元至4万元。 新《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保障资金筹措额,为保障制度比较有效的运行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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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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