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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顺林) 8月15日召开全市商会人民调解事业动员会,副市长程彰德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商会调解是人民调解事业在非公有制经济行业的扩张,开展商会人民调解事业,是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的快速发展,为非公有制公司营造良好的快速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县(区)人民法院、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比较有效地解决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行业的矛盾纠纷,为民营公司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纠纷处理服务。

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到2019年10月底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市、县(区)基本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建立商会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的联系对接机制快速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商人纠纷商人解”就业机制的形成,将商会人民调解作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行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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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对商会人民调解从业 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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