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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萍通讯员秦书草) 9月6日报道,记者从市电动汽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对多数电动汽车车主在意的“电动汽车购买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丢失问题”有补救办法。

从2019年10月开始,鞍山市将正式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和临时通行标志的发放工作。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或者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未附卡的电动自行车,业主必须持有身份证、车辆购买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说明书等资料,到鞍山市非机动车登记,并提交登记卡。 但是,一些电动汽车车主反映,电动汽车购买多年,购买发票和车辆发货合格证丢失。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理卡登记?

电动汽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回应:

购买证明(发票)丢失的,车主应当提供: (一)车主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者车主单位出具车辆属于申请人的说明(说明应当注明电动车车架号码和电机号码,电机号码确实 (2)车主承诺车辆属于其所有书面声明。

车辆发货合格证丢失,需要提供:购买时经销商未提供的,车主应向经销商索取;业主自行保管不易丢失的,协调与企业品牌经销商补发或出具该车型号的证明。

另外,4月15日以后如何购买非新国标车? 据电动汽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新国标实施后,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市场监督局于4月和7月两次开展全市电动车触排检测工作,在触排过程中向电动车经销商推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销商在4月15日以后不得销售非法车。 引诱客户不要购买违反标记的车。 客户购买招标车,或者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与认证参数不一致的车辆,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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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动车找不到购买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何办?本报教你怎么办理上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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