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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挺通讯员王玲) 12月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收款,减轻公司负担,优化经营者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收款政策及行政权力变化情况,鞍山市对《鞍山市市市级相关企业收款名单》进行了第五次 经过5次调整,现已实现省定项目“涉企零售额”。

据悉,鞍山市于年12月建立关联企业收款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此次动态调整后,市级关联企业收款清单总项目数从确立时的96个减少到52个,减少44个,降幅达到46%。

此次动态调整的首要变化是原清单部分关联企业行政事业性收款标准下降或减免,如射频占用费标准下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等。 鞍山市在市级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验收收款标准按省级标准下跌15%,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对原清单中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实施减免。 例如,对归属于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取消“道路、水运(含国家要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批准前置服务项目入账,所需验收费用由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据悉,市级关联企业收款清单由关联企业行政事业性收款、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款、关联企业保证金等4部分组成。 年12月建立关联企业收款清单制度以来,鞍山市累计亏损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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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动态调整市级涉企收钱清单 已实现省定项目“涉企零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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