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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上交,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以其特有的特点,发挥着多方面化干戈为玉帛的功能。 为了逐一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鞍山市人民调解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多次以预防为主,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各级各专业性领域性调解组织34个,前三季度,调解案件总数11196件,调解成功11131件,调解成功率99.42%。

■“专业化”组织互联网的健全化

对比矛盾纠纷转化为基层的客观实际,本部门将职工重点放在基层,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铭牌、徽章、制度、文件、程序、统计等要素标识,建立规范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585个,为镇、村两级全面覆盖。

对比商、医、交通、征用、房地产等积分领域行业矛盾纠纷频发的客观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成立全省第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此为样板,在市律协成立全省第一个律师调解委员会,国土、律师调解委员会,

对比县以下领域性专业性调解资源有限的客观实际,依托县级总治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区域内调解资源,集中解决纠纷多、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 并赋予县级中介中心指挥调度功能,与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领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联动,赋予“县级中心调形成度、三级平台联动”的工作体系。

■完全“立体化”对接平台

该部门多次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迅速,着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对接平台。 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警民联调办公室,在矛盾纠纷较多的村庄(社区)延长建设警民联调室,派遣调解员到法院投诉调解中心,当场集中解决纠纷案件。 针对争议量大、比较集中的房地产、医疗、交通等行业纠纷,将投诉调解平台建设成相关调解组织,对分散或未集中解决的纠纷,全市法院与30多个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牢固的对接机制,委托调解办法。 联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登记、交办解决等若干事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程序处理的,由县综治中心通过矛盾纠纷新闻化软件平台协调分流。

■“多样性”参与主体的整合

依托完整的调解机构互联网,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精髓,这个部门广泛动员和依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架起“三调联动”的桥梁,走多元共治之路。 全面推开村居“法律大管家”工作人员,实现村居法律顾问的全面覆盖,提供“高效、便利、普遍”的法律服务,指导统筹事业,在统筹中普及法律,在普通法中统筹,顺利完成群众的“最后一步”

为了逐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作用,鞍山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成立市律师协调委员会,从全市17家律师事务所选派35名执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免费向大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 发挥每个社会组织的作用,该市启明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启明心人文合作中心”,在县区信访接待点设立“阳光心理辅导工作室”,进入雨山区法院家事审判等方法,进行纠纷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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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调解:在调解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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