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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这是鞍山市实施的另一项新举措,这将惠及全市100多万城乡投保人。

■参加城乡保险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减负”

为了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鞍山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确定了相关措施,明确了“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近日,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达到鞍山市门诊规定的病种准入标准,但仍需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该《通知》确定,符合全市“两病”医保定点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制线分别为360元、480元。 纳入门诊规定病种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目前门诊继续执行病种相关政策。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前只要申报慢性病补助和住院报销,就可以减少医疗费。 新政出台后,鞍山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进一步减少用于买药的钱。 这是个好消息! ”鞍山市民李先生说。

■“两病”认定基于医学诊断标准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基于医学诊断标准,“两病”患者将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两病”(符合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内科学》(第八版)的诊断标准)的病历、诊断说明书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至每月20日,“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与其签约的“两病”参保人员新闻医疗保险中心审核,审核稿通过者应于下月起在选定的“两病”定点刷卡直接结算,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目录按照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记载的品种,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申诉。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等费用不在支付范围内。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进一步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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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本月起,马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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