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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芳通讯员李岩) 12月5日上午,对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丁某等非法侵占农用地的刑事附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两名检察官分别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公诉人出庭。 被告在法庭上认罪,自愿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并向信息媒体公开道歉。

年来,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负责人丁某以规划建设休闲风景区为名,租赁花山区濮塘镇某村地块,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施工,将运输的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从南京市运输到该地块填埋。 年由朱某出资,丁某在该地块附近继续施工,为朱某经营报废汽车拆解厂提供了场所。 2019年5月18日,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丁某、朱某非法侵占,严重破坏基本农田45亩。

在审判中,检察官就被告人非法侵占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深入论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 丁某被告等人跨省倾倒垃圾非法侵占农用地,目的是获得经济好处。 本案的处理,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丁某等非法侵占农用地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迟早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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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守护绿色田园 跨省倾倒垃圾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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