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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住在博望区丹阳镇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3335551890称,半个月前,他的妻子在当地医院顺利生下了一对双胞胎男孩,令家人非常高兴。 令人高兴的是,最初当爸爸的刘先生为宝宝的名字而烦恼。 原来,刘先生一岁的时候,他的生父因大病突然去世,母亲随后带着他再婚到博望区丹阳町。 刘先生从上学到工作,公公一直把他当做亲生孩子对待,全力帮助他。 “我其实从结婚之前开始,心里就一直有这个想法,自己以后的孩子就随继父的姓。 幸运的是,我的恋人在怀孕期间被查出怀了双胞胎。 那正好是一个婴儿和我的姓,另一个婴儿跟在我继父的姓上。 ”。 刘先生说,他的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恋人和母亲的认可。

前几天,刘先生来到婴儿出生的医院,想对出生医学进行说明。 他把写有两个不同姓名的便条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时被拒绝了。 工作人员说婴儿的名字是父亲的姓,还是母亲的姓,不能是父母姓以外的第三者的姓。 刘先生很困惑,向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证明了情况,但工作人员说这是规定,她什么也做不了。 没办法,刘先生不得不把和公公姓的婴儿的名字改为自己姓的婴儿的名字。 这样就可以解释双胞胎宝宝的出生医学了。

刘先生回家上网查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了律师,结果得知公民有姓名权,如果相关事实充分,新生儿也可以随父母姓以外的第三方姓。 为此,他特意联系本报热线,想知道新生儿是否可以成为父母姓氏以外的第三方姓氏?

当天上午,记者就刘先生遇到的问题与市公安局户政科取得了联系。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但是,禁止使用父母姓氏以外的姓氏。 关于这些,我国的法律没有确定规定。 对比当事人刘先生面临的问题,目前两个婴儿的姓名已通过出生医学说明确定,但如果刘先生坚持要更改婴儿的姓氏,他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姓名。 这可以通过当事人和他公公出具母子关系的说明,将孩子的姓改为刘先生的姓。 但是,工作人员警告说,有必要确保在孩子出生前医学说明的名字在户口本上显示为曾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录用、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名字,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 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有权给孩子取名(选名字)。 我国《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随母姓”的规定,没有禁止子女随第三者姓。

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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