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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死于交通事故,根据户籍所在地不同,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两倍以上。 今后,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

12月12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16日起,鞍山市将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 也就是说,今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区分被害人的户籍性质,统一适用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市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文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方案》的首要任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按照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次试点范围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适用标准如下: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安徽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安徽省城市居民人均平均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将于12月16日正式启动。 截至2019年12月16日未经审查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城市居民标准统一计算有关赔偿费用。

不同户籍的死亡赔偿金相差两倍以上

陈友妹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一庭长。 陈法官表示,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关于审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城市户籍人员和农村户籍人员区别对待,分别为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 赔偿标准不同,导致赔偿额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方案未实施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被害人户籍不同,赔偿额有多大差异? 陈审判长举了一个例子。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未满60岁的受害者不幸死亡,事故被认定为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这位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应在20年内计算。 按照安徽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年基数标准为13996元,城镇死亡赔偿金年基数标准为34393元,计算得出农村和城镇户口赔偿金总额相差407940元。

“根据城乡的区别,金额差距还很大,达到了两倍以上,但试行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 陈审判长说。

陈法官表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相继发布了内部指导性文件,以协调“同命异价”带来的一点问题,为保护农村户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最大努力。 例如,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残疾/死亡,受害者既有城市居民也有农村居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 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来自城市农村居民的,其残疾/死亡赔偿金参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

“但是,在举证、核实的过程中,受害者的家属和法官都花了很多时间。 ”。 陈法官表示,此次《方案》的实施是处理“同命异价”法律困境的重大改革,为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记者刘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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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12月16日起马鞍山正式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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