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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贾帅12月16日获悉,鞍山市正式发布《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通过法律强制力加强道德约束,规范文明行为,提高鞍山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

近年来,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需要将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并且在探索文明创造长期常态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此,该市从去年年末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在此期间,当地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倡导和奖励、禁止和限制、法律责任等章节,对公益慈善、无偿捐赠、义勇为、志愿者和参与创造等倡导和奖励的文明行为作了确定规定。 《条例》还确定了禁烟区的吸烟、广告乱贴、交通不文明行为、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违规经营、农贸市场违规经营、乱建、噪声污染和不文明狗等禁止和限制性不文明行为。 《条例》还设立了保障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激励、表彰评定等多种文明行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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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出台条例引诱规范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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