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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和谐地迎来新春,迎来文明过大的一年。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鞍山市文明的建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期化轨道。 为了进一步弘扬原有的美德,开创文明新风,营造文明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展示鞍山全国文明城市良好的新形象,特向全市人民提出以下建议。

爱护环境,展现城市的好样子。 继续巩固文明创造成果,人人动手,全民参与,推进住区、“门前三包”、农贸市场管理等“六大攻坚行动”,彰显城市形象。 时刻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生活垃圾,不占用公共场所,饲养宠物,不打扰人们,不忘记营造清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文明礼让,树立市民良好形象。 提倡文明绿色出行,优先公共交通出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车让人行横道,不争道、停车、酒后驾驶,行人不乱过马路、无视红灯。 提倡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吸烟,珍惜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三、改变风俗,引领社会良好风气。 提倡文明合理的费用,坚决反对大操作、浪费,自觉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排除“舌尖浪费”。 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有焚烧冥纸等旧习惯。 坚决抵制“黄、赌、毒”,酗酒、不喝酒,身体健康年复一年。

四、孝老爱父母,自古流传着良好的人品。 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之前传承下来,尊重老人,孝顺长辈,发扬邻里和睦互助。 利用春节多陪家人,拜访亲戚朋友,有礼貌。 积极参加新时期的文明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竭诚为孤独的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等送去温暖,奉献爱心,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让我们马上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建设好房子,为鞍山“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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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信息,有新鲜材料。 能去的只有天涯,光评故乡很难。 离鞍山再远也不是问题。 世界很大,我期待着在这里见面。

标题:“和谐迎新春 文明过大年 致全市人民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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