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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永霞通讯员王钰)结合目前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退热药品销售环境。

目前,个别发热患者自行到药店购买退热药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提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药,按照销售国家有专业管理要求的药品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园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坚决消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隐患。 本规定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国家宣布此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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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即日起,马鞍山市退烧药须实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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