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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周耀虹)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并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网上立案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业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等,建议优先通过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处理。 案件审理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开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处于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停止交通的地区,不能参加法院审判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另外,根据相关通知,春节假期延长,全市法院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也全部延期,已经法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执法局成立疫情应急小组,全年无休,全市法院暂停集中执行行动,但通过网络财产调查控制、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 因防控、疫情防控暂停,暂缓相关执行的,办案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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