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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关于启动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一级响应的通知》的要求,防止口罩报废造成二次污染,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在各住宅小区门口、各党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指定的贴有废弃口罩专用标识的箱子内或桶内自愿投入废弃口罩。

二、给药前请用医用酒精、84消毒液、温水蒸煮等方法消毒,或用保鲜袋、塑料袋扎紧后给药。

三、收集的废弃口罩由市城管部门集中无害化焚烧解决。

四、二次销售废弃口罩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感谢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协助。

鞍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司令部

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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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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