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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一心一意,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但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也出现了谣言、哄抬物价、暴力反抗隔离、伤害恶性伤口医生、故意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等违法犯罪现象。 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城认为,这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有必要突破疫情防控工作基础,获得刑事法律武器,将依法严厉打击,寸步不让。

11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费长城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11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传递新型冠状病毒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这11种行为包括: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表的决定二是故意逃避、恶意干扰、暴力抵抗等方法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情况三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4 .明知可能感染或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扩散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5、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新闻。 明知是捏造的虚假消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在医疗机构闹事、无所事事、肆意殴打、谩骂、威胁医务人员、任意破坏公私财产的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名号 八是囤积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劣药的10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11、未经许可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挖掘道路

“马鞍山市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费长城:已经感染或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 触

故意传达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最高可以判死刑

在许多情况下或可能构成重罪重罚的行为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故意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二是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阻断交通等行为,违反《刑法》第117条、第119条规定,违反“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三、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预防假药、销售、保护产品、物资或者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质药,构成犯罪的,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假冒

四、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最高刑期无期。

五、国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控制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法经营

六、捏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新闻,明知是编造的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新闻罪”、“虚假新闻”

七、在防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行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挑衅行为》

八、拒绝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过失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过失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最高七年刑罚

九、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阻碍传染病防治

十是采取暴力、威胁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

十一、在防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虚假申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传播或疫情严重,在《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中,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周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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