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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与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待遇享受等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新冠患者医疗费导致肺炎“零自助支付”

2月11日,鞍山市新冠肺炎患者张明(化名)治愈出院。 这是市第四人民医院治愈出院的第三例新冠肺炎患者。 此次住院治疗,张明医疗费1.6万余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余下个体自付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张明个体无需掏钱。

“目前,鞍山市治愈出院的6名新冠肺炎患者,均享受医疗费“零自给自足”的待遇。 ”。 市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患者因费用问题就诊,防止治疗医院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的相关要求,鞍山市医保部门暂时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救治后结算 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并实施综合保障。

■医疗保险资金的支付实行“预付”

各方对集中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开设发热门诊科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管理、定点建立、资金支付和费用结算等开辟“绿色通道”,不增加定点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

目前,结合鞍山市规模以上定点医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现实情况,市医保中心先后预缴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医院医保基金600余万元,全市各定点医院 另外,为了缓解定点零售药店资金周转困难,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购买,该中心将于2月1日前向定点零售药店一次性全部支付2019年全年个人账户结算金。 从2009年1月开始,个人账户资金的月预约比率将从以往的5%下降到2%。

■门诊慢性病的配药“长处方”

疫情防控期间,投保人门诊慢性病处方到期,如无变更可再顺延3个月。 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统一执行门诊慢性病处方为有效期,本期处方最多可按3个月的剂量销售。

并对慢性病申报实行“网上处理”,当天申报当天进行结算。 其中,“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仍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受理,并于每月下旬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组织的专家进行集中鉴定。 其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工作日下午3点前,向市医疗保险中心报告投保人新闻电子版,市医疗保险中心在申报当天结算。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零等待”

为异地就医的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开通异地住院紧急备案通道。 市医保中心发布专业微信号18895551315,用于鞍山市投保人异地因新型冠状肺炎住院登记备案,安排专家解决。

开通博望区参保居民“特务特务”的绿色隧道。 对于医保卡或医保卡不能正常结算的博望区投保人,可以用现金支付,疫情结束后,持票据到博望区医保局登记,由博望区医保局集中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将疫情防控用品暂时纳入医疗保险个体账户支付范围。 投保人可以使用社保卡购买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符合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的医用口罩和消毒产品,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不足以用个人现金支付。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杨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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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疫情防控期间,马鞍山医保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 新冠肺炎患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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