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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重要部署,根据安徽省人大《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园区封闭式管理工作的十二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存一个进出口,实行全天候体制。

二、非本村(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检查比较有效的证件并进行登记备案,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进入。 快递、外卖人员均不得进入小区。 相关物品集中放置在门卫或检查点,实行非接触式配送。

三、实行“一户一卡”,各家庭(家庭隔离家庭除外)二日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刷卡购买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应向公司提出说明。

四、村(小区)应当逐人开车检查所有进入者、车辆,戴口罩,测量体温。 只有对村(小区)的所有旅行者逐一进行登记,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将其释放。

五、在村(小区)工作人员中发现发热者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六、村(小区)居民不勾结、不集聚、不聚餐、不出门。

七、村(小区)内与居民生活无关的公共场所全部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杀人,进入人员全部测温,戴口罩。

八、“赤事”一律停止,“白事”要简化,提前到村(社区)备案,村(社区)要加强监管。

九、居民装修、水电燃气管道改造等工程全部停止。 关于水、电、煤气等的应急修理,必须报告村(社区)的同意,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进行测温和登记。

十、年1月25日以后从外国租赁的房屋人员,应当主动向社区、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并自行隔离注意14天。

十一、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体温检测,戳破卡片,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十二、全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起带头作用,管理好自己、亲属,推进朋友、邻里,积极说服所在村(小区)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村(社区)志愿者应当积极参加故障诊断登记、值班、推进防控等工作。

鞍山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控工作紧急司令部

二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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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村(小区)封闭管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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