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86字,读完约5分钟

1 .问:为了对抗疫情,国家制定了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 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支持担保的财税政策。 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发布了4份税收优惠政策公告,确定自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行业和要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随后制定了全面征管配套措施。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4个公告、“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支持防护急救、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再生产4个方面,12个具体方面 这12项具体政策惠及疫情防控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疫情防控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司和个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领域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和防疫人员、捐赠单位和个人等。

“马鞍山市税务局解读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公司复工复产 助力打赢

总体而言,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出台速度快、税费多、减免办法活、可比性强、受益群体广等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税负,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帮助公司克服困难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2 .问:请介绍在疫情防控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的优惠政策。

答:具体有两种优惠政策。

(一)自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返还增值税增量留存税额。

其中,与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台的留存退税政策相比,此次提到的“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存税额”的增量意味着要与2019年12月底进行比较。 无需计算不要求公司纳税信用等级的收入构成比例,全额退税。 可以按不受立即交货影响的月退款。 疫情防控要点物资生产公司名单已由省级和省级以上改制部门、工信部门明确。 目前,名单正在公示和审查中。 疫情防控点规定,物资生产公司适用增值税增量留存退税政策时,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价格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存税额。

(2)从年1月1日起,针对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当期价格费用不重复计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现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4号),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公司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准予公司所得税税前重复扣除一次。 这次新政策没有500万元的限制,大大降低了生产年度的所得税负担。 所得税不一次性重复扣除的,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暂缓调查”的方法处理,无需备案和批准。

3 .问: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重点是物资运输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此次专门针对运输公司出台优惠政策:自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明确,包括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物、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物、专用车辆装备器械和重要零部件、重要生产设备。

4 .问:为了防止疫情,在满足居民生活诉求的服务等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a :有。 不仅是快递领域。 从年1月1日起,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向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快递征收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轮客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诉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快递领取服务很好理解。

5 .问:此次疫情影响到许多领域,如何支撑这些困难领域的政策?

答:自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领域公司年度发生的损失,最长结转年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为8年。

困难领域的公司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两大类)。 困难领域公司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投资利润除外)的50%以上。

6 .问:很多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风险很大,国家对他们也出台了优惠政策吗?

答:好的。 从年1月1日起,对这些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职工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 .问:为了将人员凝聚控制在最小限度,税务部门提出了“非接触式”的税收。 请介绍一下

答: 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尽量在网上办理”的大致情况,发布“非接触式”网上缴纳税款若干事项清单,确定185个网上可以办理的涉税缴纳若干事项,并领取发票

纳税人、缴费人不做这些操作的,必须到纳税服务大厅,市税务局先引导到自助纳税服务终端办理。 自助纳税服务终端无法处理的,可以通过主动预约服务,报错高峰期进行处理,做好防护工作。

8 .问:纳税人、缴费人未能及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或者有没有办法纠正错误的优惠政策?

答: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进行修改申报的方法申请退税。 后期,税务部门也要对照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发现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和不正确享受的情况,督促纳税人进行修改调整。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

信息推荐

鞍山法律援助线上的“不断”

本报记者刘芳朱红霞说:“律师,因为工伤,企业不赔偿,怎么办? ”。 3月10日,住在雨山区某小区的小武,经...

讲述鞍山信息、故乡的故事。 有观点、态度、接地气的实时信息,传递鞍山正能量。 看着故乡,体会故乡的情。 家之声,天涯的咫尺。

标题:“马鞍山市税务局解读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公司复工复产 助力打赢

地址:http://www.man-on.com/xwdt/8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