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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德玲通讯员彭彩梅) 3月2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鞍山市正式印发《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事业实施细则(暂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能,经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鞍山市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核准书合并处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表格申请、一个窗口发放

按照统一部署,采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 项目需要在发布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变更申请,并按照相关许可变更规定处理。

根据要求,鞍山市将启用新的“一书三证”,统一各区、开发区的编码规则,进一步规范证书管理。 其中,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比较有效期为3年。 分别受理并在《实施细则》公布前签订的项目,可以按照原处理程序分别办理预审意见和计划选择手续。 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比较有效期为一年。

“新政实施后,批准处理时间减少了5个工作日。 新政合并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相关批准的几个事项,规范了审批复印件,简化了申报材料,进一步优化了申请材料的目录和清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叶超烨告诉记者,新政根据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和项目选址规划区域,确定审批水平关系,处理鞍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的“拥堵点”“痛点”,引导公司“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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