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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尘肺病的防治力度“升级”

尘肺病患者被分类救助

新闻记者杨正文通讯员高华4月20日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为处理鞍山市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难点,顺利、有效地执行了《鞍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该局执法人员频繁深入各县区指标对照表,并插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鞍山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处理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难点,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由市卫健委主导,十部门联合制定的“鞍山市尘肺病防治”工作。

此次《方案》以“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为思路,立足全市尘肺病防治监管实际现状,处理全市要点难点和紧迫问题,确定了纳入管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7个要点目标:一是粉尘; 二是粉尘浓度定期检出率达到95%以上三是接尘工人工作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第一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师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五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且”实施率达到95%以上。 7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与《国家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相比,鞍山市的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力度“升级”,与健康中国行动中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的目标相互关联。 整个攻防行动围绕尘肺病的预防、治疗、保障等三个环节,组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法执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高防治技术能力等五大行动。

“马鞍山尘肺病防治力度“升级” 尘肺病患者将获分类救治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被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 对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被诊断为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各项保障措施的职业性尘肺病,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因缺乏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种制度,参保人员 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支持措施。 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另外,要实施尘肺病要点领域的工伤保险扩大面专项行动。 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的新闻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在提高防治技术方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明确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各县(区)至少有一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业健康检查。 要点在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尘肺病患者达到10个村居,依靠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恢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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