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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规建设专项治理的攻防行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侯沪东

记者刘芳通讯员李霞

“令是必信,法是必须的。 》4月20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侯沪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鞍山市开展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进攻行动是建设崇法善治鞍山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法治化经营者环境、建设人民美好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市司法局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秉持法治思想,重视法治方法的运用,全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先行。 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专业管理的攻防行动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支持,首先要让群众明确法、法。 国家对规划建设、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有确定的法律法规。 针对这次行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 市司法局搞好法律普及,按照《谁执法,谁普及法律》的责任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部署国家法律规范、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普及违法建设的法律结果,使所有公民成为法律政策的理解者、推动者、执行者。

学法有用。 专业的管理攻击行动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所有执法人员的每次执法行为都直接关系到行动的效果,必须纳入规范的法治化轨道。 为此,市司法局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特别是积分整治五类违法建设,对相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统一培训,多次以人为本,强调法治思维,规范执法行为。 让每个执法人员更加明确法律、保护法,在执法过程中不超出力矩,共同违反一切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普通法解释的现场,切实维护政府公共说服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法律。 市司法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相关执法机关在违规案件处理中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层面的监督职责,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深入履行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在线为群众提供建设性管理的法律咨询和公证等法律服务。

立法治源。 在违反治理制度的机制建设中,市司法局应当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文件主体、复印件、流程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为了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市司法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违规管理地方立法,制定鞍山市实际更切实发挥作用的政府规章,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推进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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