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8字,读完约1分钟

违法的! 要点在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

惩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1月26日,鞍山市公安局采石派出所对赵某在要点管理区内非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出具行政处罚书。 赵某在15日内将饲养的德国牧羊犬处置掉,依法罚款500元。

原来,1月15日上午,采石派出所的警察在管区巡逻时,发现赵某禁止在家院子里养狗,于是马上去看了看。 据悉,赵某养的狗是德国牧羊犬,这条狗禁止在要点管理区内养狗。 随后,民警口头传唤赵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派出所方面,民警向赵某详细解读《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提醒他规范养犬行为。 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在十五日内饲养的德国牧羊犬予以处分,并处罚金五百元。

“鞍山市禁止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等35种烈性犬。 ”。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养狗人士和《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创建文明养犬。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杨旺胜)

标题:“养了禁养犬 被罚500元马鞍山信息网”

地址:http://www.man-on.com/xwdt/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