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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非法医疗案件,被告人张某、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郑某提出上诉。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判决。

经法院审理得知,一所私立医院的张某院长谋取利益,知道郑某未取得执业资格,仍采用协助本医院妇产科医生开展医院业务,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此后,回避了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张某又聘请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陈某,安排陈某签署空白处方书后由郑某处方,方便郑某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年9月20日,郑某负责产检的产妇夏某到我院就诊,安排郑某就诊后住院待产。 当天,夏某出现分娩症状,郑某进入产房待产,安排其与陈某一起进入产房分娩。 由于夏某子宫收缩欠佳,郑某在服药过程中没有严格掌握催产素的适应证、用量、给药方法和速度。 夏某出现面色青紫、手部抽搐等症状时,郑某和陈某也发生产妇羊水栓塞,且未评价如何规范诊治流程,延误了抢救时机。 之后家人强烈要求转院,亲自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夏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7斤多的孩子也死于宫内窒息。 逃避责任,张某事后安排了陈某,根据其他不在场证明医生的口述添加了病历资料。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认为就诊者死亡,被告人张某得知被告人郑某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仍聘请他在医院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被告人陈某应当请求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郑某的非法医生求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都违反刑法,构成违法罪,是共同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三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非法医生致产妇死亡鞍山某私立医院3人被判刑”)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创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信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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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法行医致产妇死亡 安徽马鞍山一私立医院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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