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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想辞职必须提前半年申请吗?

当事人质疑不符合法人社部门,首要看这个保密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现在想辞职还得提前半年向公司申请。 不这样做的话就不能辞职。 这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5月14日下午,博望区市民许向“马上就要做”的文芳阁员工办公室表示,在今年疫情期间,她与当地生产机床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半年,自己应聘的是销售岗位,她也和对方签订了保密合同。 协议中离职需要提前6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徐先生告诉记者,她所属企业的许多业务都与外贸有关,受疫情影响,企业外贸订单下跌非常严重,自己的个人收入也受到不小的影响,加上自身原因,她决定辞职。 前几天,徐先生正式向企业人事部提交了离职报告,但企业的答复是不同意她的离职申请。 根据企业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她主张必须半年向企业申请离职,半年后才能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徐先生对此感到困惑。 于是徐先生特意咨询,与企业之前签订保密合同的离职提前6个月申请的规定是否合理? 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吗?

“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想离职得提前半年申请? 当事人质疑不合法 人社部门

经记者询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确定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中,记者没有发现为签订保密合同提前6个月申请离职的相关条款。 记者及时查询《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本法第三十条规定:需要在机关、机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提供国家秘密的若干事项,或者聘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人员需要而知道国家秘密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人员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脱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对比徐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当天下午咨询了鞍山市人社局。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合同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这个保密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保密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报告。 据该职工介绍,1996年,当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部公司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有确定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想离职得提前半年申请? 当事人质疑不合法 人社部门

“马上做”文芳阁实验室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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