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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养犬管理点区域划分公布

要点根据管理区域和常规管理区域进行分区管理

本报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 5月21日,记者从市养犬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了鞍山市养犬管理积分区域划分,并按照积分管理区和常规管理区实施划分管理 要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为长江鞍山段——苏皖省界——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街——向山町——采石河路——马南线铁路沿线——宁芜高速路以北——超山路围成的区域。 要点管理区域以外为通常管理区域。

根据《条例》,积分管理区:个体不得饲养烈性犬或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其他养狗的人,一个家庭只养一只。 实行养狗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饲养犬。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固定的住所。 获得犬狂犬病的免疫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狗时,有必须满足工作人员护送需要的狗笼、狗舍、围墙等饲养设施和养狗标志。 有照顾狗的专家。护卫场所除了住宅、商业大楼、办公楼等地方以外。 获得犬狂犬病的免疫说明。

《条例》禁止强壮的狗和禁止饲养的大狗只进入要点管理区的散步犬。 要点管理区以外的非禁养犬只进入要点管理区时,必须持有比较有效的犬狂犬病免疫说明,并遵守要点管理区的管理规定。 狗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要点在管理区域内,养狗的人带狗外出时,必须遵守为狗挂狗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束用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引,积极乘坐避开他人的电梯、上下楼梯时,应采取抱着狗笼、戴狗口罩等措施,避免伤害他人,错开高峰时间 瞬间清除狗屎。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在要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可以在15日内处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狗。 带着强犬、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进入要点管理区的散步犬的,责令立即纠正。 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要点在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离开护卫场所或者未离开护卫场所进入狗粮狗笼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要点在管理区内,未进行犬的饲养登记的,责令在15日内办理补充手续。 逾期不补缴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要点在管理区内,个体超过规定数量饲养狗的,责令15日内处置。 逾期不处分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要点在管理区域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的,责令在15日内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缴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 警告不改正或者狗威胁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要点在管理区从事犬经营性养殖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要点区域划分公布 按照要点管理区和通常管理区实行分区

《条例》还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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