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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十年和谐快速发展扬帆

10年,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公益心、责任感,免费接待医疗纠纷咨询和投诉1351件,收到调解申请812件,调解成功744件,调解成功率91.63%,执行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字背后是人民调解员多次依法客观公正调解,不辞劳苦,耐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数字的背后,体现了人民调解“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 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司法部基层司和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 浙江省政法委、蚌埠市综合治委会等先后来到鞍山市医调委员会学习交流。

年4月,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群众组织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员会)。 选择13名专家设立医学和法律专家库(医学专家库103名,法学专家库10名)。 由于医调委的及时介入和比较有效的解决,一点一滴积压多年的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纠纷引起的医闹、集体闭塞、上访等现象大幅减少,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明显改善,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各种医患矛盾纠纷的主要渠道。 10年来,市医调委1人当选安徽省最受欢迎的人民调解员,6人当选年度鞍山市金牌调解员,2人成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 十年来,收到了数百名当事人的表扬信、锦旗和当面感谢。

机制上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助

随着医疗服务诉求的增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即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充分调查,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置大体、预防措施、处置程序以及市医生协调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的业务职责。 市卫健委办公室、公安局、卫健委、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市卫健委、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通知》

大体上以防止疏松耦合为主

市医调委根据“以调剂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事业,积极协助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纠纷防治工作。 在每次解决纠纷案件时,积极开展及时向医院反馈医疗技术判断或鉴定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的“上门指导、住院巡查”活动,宣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和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作为案件的释法。 近年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了12次学习讲座。 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召开医疗纠纷分解会,了解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和如何防范,加强各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形式上保险介入风险共有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卫健委、保险领域协会共同制定了《鞍山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保险机构按照“公正公平、方便群众、保证本小额利益”的大致情况,建立了医疗风险互助金。 为了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保险承保人可以参加技术判断、鉴定、讨论等调整的全过程,建立保险费与医疗责任赔偿挂钩的奖惩劣化机制,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质量。

程序上依法调解法律上的投诉

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以来,对解决医疗纠纷更加透明、阳光。 以前没有发生个别医疗机构可以隐瞒、隐瞒医疗纠纷事件的现象,从根本上屏蔽了医院“花钱买平安”的消极应对方法。 医生调查委员会收到医务人员双方调解申请后,首先收集病历,听取医务人员双方陈述,固定证据,澄清纠纷事实,拆除责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医疗技术判断或鉴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赔偿的有无以及赔偿范围和赔偿额 经随访,医疗机构满意度为95%,患者方满意度为98%,较有效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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