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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北方网报道,15日,网上有消息称“从今以后,环境保护部门的门将不再发放汽车环境保护标志”,记者于昨晚向环境保护部门求证。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检测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不准确,根据本市现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天津地区仍将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检测制度,并颁发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志。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识监督委员会7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检查加强汽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不颁发汽车环境保护检查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排放检测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管理系统进入公安交管部门,对未通过定期排放检测的机动车,不出具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说明书。 公安交管部门对不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颁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但是,该文件要求地方执行需要一定的宽限期,而且不同的地方也要根据自身优势、汽车保有量、管理手段等多个方面加以考虑,并适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所以,《通知》的要求可以视为未来的快速发展方向,但目前本市仍将维持现有的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制度。

“天津车主观察:今后没有环保标了?真相在这里”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1号令,以及《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本市实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制度。 环境保护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分为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 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未通过环境保护检查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 另外,市环保局的机动车污染检测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也有北京、河北等多项地方性政令和法律法规。 因此,天津的汽车司机仍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汽车按时领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志。

(责任:魏敏)

标题:“天津车主观察:今后没有环保标了?真相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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