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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指出新购房(含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5年内不得交易至市场,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当在最近3年内提供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限制购买1套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包括新商品住宅和二手房) 5年内不能上市的市区范围内已经拥有1套以上住宅的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宅,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签字备案时间为准。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追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根据意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增购买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名备案时间为准。

(责任:冯虎)

标题:“石家庄楼市限购升级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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