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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贴近实际生活

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

市司法局创新事业,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乡村善治,积极领导党建,以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为保障,“大水漫灌”普法“抓点、连片、带面”的“精确点” 以综合治理、法治实践、法律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监督权、评价权为目标,实施“1335”乡村治理实践。 目前全市有5个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7个村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县为全国农村管理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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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滴灌式”农村普通法实践探索

农村法律普及存在人员难以集中、时间难以安排、文案难以深入、效果难以显现等“四难”现象。 鞍山市尽快调整思路,“精准滴灌式”普法,取得阶段性成效。 鞍山市“精准滴灌仪式”农村普法由省司法厅申报,被司法部评为“创新实践案例”。

“抓住要点”——强调领导干部这个“重要少数”,抓住行政执法、农业技术人员这个“重要骨干”,抓住农业资本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这个“重要群体”。 广泛推进和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惠农政策的“连线”——强调普遍效果,争取实现普遍的一次、一次一次的效果。 开展以农学结合为主的“老农”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新农”培训、以法律理解者为主的“知农”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理解者”。 “片”——“315”利用客户权益保护日、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农贸市场广泛开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推广的“带面”——农闲时期和产业联盟活动的契机,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顺口、普法特朗普等,吸引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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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1335”的农村管理模式

鞍山市围绕“1335”新型农村管理新模式,实践探索了使司法行政工作者充分融入社会管理,通过法治、自治、德治的融合,符合鞍山市实际的农村管理法治化模式。

加强党建领导,把握乡村“方向盘”。 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市、县、乡司法行政系统班成员、业务骨干“一对一”组织法治合作活动,实施“所村共建”。 五年来,培养了村“两委”干部、老党员、老村干部等作为“法治领袖”,培养了农村群众作为尊重法律法律用法的“法律理解者”。 截至目前,已培养“法律理解者”3085人,“法治领袖”1080人。

深化“三治”融合,传达乡村治理的“好声音”。 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互联网,设立“城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微信群”。 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单位4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单位550个,实现了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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